A公司中标了某采购项目。有潜在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称,A公司所投产品在生产厂商官网上显示的产品信息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因此,A公司涉嫌提供虚假产品应标。
我们认为,A公司所投产品在生产厂商官网上显示的产品信息,不能作为该产品是否实际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唯一证据材料:
一方面,官网更新可能滞后,如果官网产品信息没有及时更新,会造成官网产品信息与投标文件产品描述不相符的情况;
另一方面,生产厂商出于品牌宣传考虑,可能会夸大产品信息,也会造成官网产品信息与投标产品描述不一致的情况。
因此,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官网上显示的信息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未经调查不能直接作为证据材料,如果投标产品官网信息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不属于虚假应标。